華德工家暨進修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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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轉學生辦法/學生抵免學分實施要點

高雄縣私立華德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轉學、轉科學生抵免學分實施要點

103年7月14日行政會議通過

103年8月29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127904A號令頒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5條辦理。

二、目的:

(一)使轉學及轉科學生能習得應學習之課程並依照課綱實施。

(二)辦理高中、高職及五專學生互轉時其已修之科目學分抵免有所依循。

三、科目學分之抵免及換算原則:學時是指每一學科每週的授課時數而言,每週授課時數一小時謂之一學時;凡各學科以每週授課一學時且授課一學期,或總授課時數達十八小時為一學分。任一修習及格之科目以其每週授課時數換算為該科該學期已修得學分數。

四、下列學生得申請抵免科目學分:

(一)轉科生。

(二)轉學生。

五、本校辦理科目學分之抵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上述學生,應修滿所轉入科別之應修科目與學分數,方准畢業。

(二)為顧及學生權益,學生轉入該年級前,應修之科目與學分,已在原校、原科修習及格者,可予抵免。其抵免原則如下:

1.科目名稱,內容相同且學分數相同者,可予抵免。

2.科目名稱不同,但內容相同或相近,且學分數相同者,經審核通過後可予抵免。

3.科目名稱或內容相同(含科目名稱不同,但內容相同或相近而學分不同者),其處理原則如下:

(1)原科目學分數較轉入後多者,以本校的學分數登記。

(2)原科目學分數較轉入後少者,可選擇補修該科或修習與該科目性質或內容相近科目的學分補足。 

(3)轉學、轉科生在轉入後,應修而未修之科目,得在修業年限內補修完畢。

(4)轉學生在原校、原科修習及格之必修科目與學分,並非所轉入學校或類科之應修科目,得列為選修科目之學分數計算,惟可抵免之學分數至多以該轉入科別之應選修學分之總數為限。

七、轉學、轉科生有關科目學分之抵免,應於轉入註冊時一併申請處理,其抵免科目學分之審核,由教學組、註冊組、科主任及相關之任教老師審查鑑定。

九、轉學、轉科生在轉入後,應補修科目得在不延長學生修業年限原則下採個案方式認定。

十、轉學、轉科生在轉入經抵免學分後,應補修專業科目學分在三十學分以上時,得降低年級編入。

十一、轉學、轉科生其科目學分之抵免或重(補)修成績,均須登記於歷年成績表內,並詳細註明抵免情形。

十二、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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