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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處規章

                            95.4.17行政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9157日修正之職業學校規程。

二、依據高級職業學校分層負責明細表。

 

貳、實習處相關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細則辦理。

 

 

參、組織:本處設置實習主任一人,實習組長、建教組長各一人,各科設科主任一人。

 

 

肆、職掌:

一、 實習主任:

1、秉承校長之指示,處理有關實習輔導業務。

2、擬定全校實習業務之長程、中程、短程發展計劃。

3、巡視實習場所。

4、協調各科相互支援有關教學設備與師資。

5、會同教務處擬定專業教師之進修計劃與實施。

6、審核各科實習教學設備及實習材料之申購。

7、執行實習處各項業務經費之支配與使用。

8、協同教務處督導各科主任推動各科實習教學事宜。

9、主持實習輔導會議。

10、督導考核實習處有關工作人員服務狀況。

11、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實習組長:

1、秉持實習主任之指示,辦理有關實習業務。

2、擬定實習處行事曆、業務工作計劃及相關規章。

3、協助各科擬定校內、外實習教學計畫並輔導實施。

4、督導各科實習教學設備之保養、維護、檢查工作。

5、工業安全衛生教育、節約能源教育之督導與執行。

6、實習場地之規劃與調配。

7、實習成績之彙整。

8、巡視實習場所。

9、實習報告及實習日誌之查閱。

10、會同有關單位編列實習預算及經費安排運用。

11、辦理校內外技藝競賽業務。

12、學校外實習場所之提供與安排。

13、督導評鑑準備工作及有關職業教育資料之蒐集整理。

14、實習組有關業界之研究改進及發展事項。

15、辦理在校生技能檢定。

16、辦理國中技藝學程相關業務。

17、辦理國中生涯試探。

18、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建教組長:

1、秉持實習主任之指示,辦理有關建教業務。

2、開發各科建教合作廠商。

3、辦理各科建教評估工作。

4、辦理各合作廠家建教生分發作業。

5、辦理建教生學費減免事宜。

6、執行建教班安置計畫。

7、訪視建教合作廠家。

8、辦理建教生基礎訓練。

9、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科主任:

1、秉持實習主任之指示,綜理科務。

2、負責本科專業科目教學指導事項,並擬定各項科務發展計劃及執行事項。

3、與教務處協調安排本科教師任課事宜。

4、協同本處室實習組、建教組、就業輔導組共同推動各組與本科有關之業務。

5、與總務處協調定期清點本科財產。

6、本科實習教學設備及實習材料之申購事項。

7、擬定本科實習場所、專業教室佈置,督導安全維護措施及機器設備器材之保養與保管。

8、巡視本科實習場所與相關教室。

9、分配本科教職員工作並考核其服務狀況。

10、主持科務會議。

11、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伍、本處各項業務由主辦人員辦竣後按分層負責規定逐級承核。

 

陸、本細則如有未盡事宜得提行政會議修改之。

 

柒、本組織及職掌規章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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