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4.17行政會議通過
壹、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91年5月7日修正之職業學校規程。
二、依據高級職業學校分層負責明細表。
貳、實習處相關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細則辦理。
參、組織:本處設置實習主任一人,實習組長、建教組長各一人,各科設科主任一人。
肆、職掌:
一、 實習主任:
1、秉承校長之指示,處理有關實習輔導業務。
2、擬定全校實習業務之長程、中程、短程發展計劃。
3、巡視實習場所。
4、協調各科相互支援有關教學設備與師資。
5、會同教務處擬定專業教師之進修計劃與實施。
6、審核各科實習教學設備及實習材料之申購。
7、執行實習處各項業務經費之支配與使用。
8、協同教務處督導各科主任推動各科實習教學事宜。
9、主持實習輔導會議。
10、督導考核實習處有關工作人員服務狀況。
11、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實習組長:
1、秉持實習主任之指示,辦理有關實習業務。
2、擬定實習處行事曆、業務工作計劃及相關規章。
3、協助各科擬定校內、外實習教學計畫並輔導實施。
4、督導各科實習教學設備之保養、維護、檢查工作。
5、工業安全衛生教育、節約能源教育之督導與執行。
6、實習場地之規劃與調配。
7、實習成績之彙整。
8、巡視實習場所。
9、實習報告及實習日誌之查閱。
10、會同有關單位編列實習預算及經費安排運用。
11、辦理校內外技藝競賽業務。
12、學校外實習場所之提供與安排。
13、督導評鑑準備工作及有關職業教育資料之蒐集整理。
14、實習組有關業界之研究改進及發展事項。
15、辦理在校生技能檢定。
16、辦理國中技藝學程相關業務。
17、辦理國中生涯試探。
18、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建教組長:
1、秉持實習主任之指示,辦理有關建教業務。
2、開發各科建教合作廠商。
3、辦理各科建教評估工作。
4、辦理各合作廠家建教生分發作業。
5、辦理建教生學費減免事宜。
6、執行建教班安置計畫。
7、訪視建教合作廠家。
8、辦理建教生基礎訓練。
9、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四、科主任:
1、秉持實習主任之指示,綜理科務。
2、負責本科專業科目教學指導事項,並擬定各項科務發展計劃及執行事項。
3、與教務處協調安排本科教師任課事宜。
4、協同本處室實習組、建教組、就業輔導組共同推動各組與本科有關之業務。
5、與總務處協調定期清點本科財產。
6、本科實習教學設備及實習材料之申購事項。
7、擬定本科實習場所、專業教室佈置,督導安全維護措施及機器設備器材之保養與保管。
8、巡視本科實習場所與相關教室。
9、分配本科教職員工作並考核其服務狀況。
10、主持科務會議。
11、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伍、本處各項業務由主辦人員辦竣後按分層負責規定逐級承核。
陸、本細則如有未盡事宜得提行政會議修改之。
柒、本組織及職掌規章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並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