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私立華德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招收轉學生實施辦法
99年02月23日校務會議通過
103年7月14日行政會議通過
103年8月29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103 年 3 月 1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013118A 號令「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學生申請適性轉科(組)及適性轉學實施要點」、「高級中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轉學條件
(一)須符合教育部學籍法相關規定。
(二)一般條件:
1.不及格學分數超過二分之一,得降低年級編入。
2.德行成績以合計不得滿三大過。
3.同意簽署本校四大保證書並接受本校服儀規範。
(三)特別條件:
1.轉入一年級:可自由選讀科別,無設限條件。
2.轉入二年級:下學期限相關科系。
3.轉入三年級:基於畢業學分數,轉入生得降轉就讀。
三、各班名額限定原則:
以不超過原核定班數名額為原則,由適性轉學工作小組討論辦理轉學事宜。
四、轉學生其有關學分抵免,應於轉入註冊時申請,科目學分抵免依本校轉學、轉科學生抵免學分實施要點辦理。
五、轉學生其畢業標準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及本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辦理。
六、適性轉學工作小組:由校長、副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實習主任、輔導主任、生輔組長、轉科之相關科主任、註冊組長、家長會代表一人組成,開會時得請相關人員列席,如有招生運動績優學生時增列教練列席,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
七、轉學生其有關科目學分抵免或重、補修成績,應確實記載於成績表並詳註抵免情形。
八、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