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私立華德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校內轉科辦法
103年8月25日行政會議通過
103年8月29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103 年 3 月 1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013118A 號令「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學生申請適性轉科(組)及適性轉學實施要點」、「高級中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目的:為調適學生學習興趣,充分開發學生潛能與專長,並提供適性發展空間,以達成教學目標。
三、轉科程序:
(一)申請:應於每學期結束前一週內,向註冊組提出申請予以轉銜填記;轉科以一次為限。
(二)輔導:凡提出申請者應於指定時間接受導師輔導與面談,記載於學生輔導紀錄表,經校內學生適性轉科(學程)工作小組委員會審查通過,校長核定後始得轉科。
四、對象:限本校各科一年級學生。
五、轉科條件:
(一)興趣不合,對學習生活造成重大影響者。
(二)經家長同意者並簽具同意書。。
六、轉科原則:
(一)各科學生人數達核定招生班級人數時,不接受轉科學生,以確保教學品質。
(二)各科學生人數低於部定實習分組人數時,不受理轉出。
(三)考量學科差異、協助學生適應新科課程,職業類科可互轉、綜合高中可轉入職業類科。
(四)為協助學生如期於修業年限內取得畢業資格,通過轉科錄取之學生,其學分抵免及科目補修,悉依本校訂定「轉學、轉科學生抵免學分實施要點」及「重、補、延修學分實施辦法」進行重、補修學分
(五)學生在休學期間,不得申請轉科。
七、升學權益:學生若因轉科而影響其各項升學權益時,應自行負責。
八、工作小組組織:校內學生適性轉科工作小組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實習主任、輔導主任、生輔組長、轉科之相關科主任、註冊組長、家長會代表一人組成,開會時得請相關人員列席,並由校長擔任召集人。
九、本辨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