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德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華德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
114學年度第一學期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本校教師甄選辦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甄選類科:
資訊科二名、 餐飲管理科二名、烘焙科二名、數學科一名、國文科一名、體育科一名
三、報名:
(一) 資格條件:1.具合格教師證或專業教師具相關乙級證照與業界經驗。
2.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
(二)報名方式:
備妥下列資料:1.教師證書影本。
2.畢業證書影本。
3.履歷、自傳。
4.專業科目教師備專業證照影本。(普通科目免附)
5.男性須附役畢證明或免役證明。
(三)報名期間:114/ 5/ 31( 星期六)至114/ 6/30日(星期一)止。
四、甄選時程:於114/ 7/2(星期三)電話通知面試時間。114/7/7面試
114/7/9錄取通知
五、甄選內容:面試
六、一律採通訊報名,本校履歷表在人事室網頁上.請自行下載使用並請郵寄至高雄市茄萣區濱海路四段66號 華德工家人事室收(本校近台南市南區)學校網址:
https://www.hdvs.kh.edu.tw/ 如有疑問,請洽詢本校人事室余主任。
07-6921212轉2105 ; 0916-022689
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附件】
教師法:
第十四條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 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七、 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八、 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三十一條 具有左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二、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 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 經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
七、 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第三十三條 有痼病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已屆應即退休年齡者,不得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