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體衛組
2024/06/13

進入公告場所應佩戴口罩規定自中華民國113年5月19日停止適用

1.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5月16日衛授疾字第1130200486A號辦理。
2.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2年8月15日衛授疾字第1120200761號公告「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本公告所示場所應佩戴口罩…」規定,自中華民國113年5月19日停止適用。

華德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華德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
Hua De Legal Foundation-Kaohsiung Hua De Industrial and Home Economics Vocational High School
(852-303)高雄市茄萣區濱海路四段66號 TEL:(07)6921212 FAX:(07)6900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