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德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華德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
112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校內推薦甄選辦法
112年1月3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依據: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111年11月24日技專招聯試字第1112100626號函辦理。
二、目的:為配合科技校院繁星計畫之實施,特訂定校內公平合理之「甄選辦法」,以甄選具有潛力之學生,作為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之對象。
三、遴選學制與基本資格:
1.全程就讀本校之高職部及建教合作班學生。
2.在校學業成績,至畢業前一學期,排名須為各科前 30%以內者。
3.全程均就讀同一學校
四、甄選名額:依當年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推薦甄選招生辦法中所訂高職至多推薦學生數並增列 2 名為備取名額,來遞補正取學生放棄後之缺額。
五、甄選標準
依繁星計畫推薦甄選委員會所訂甄選辦法比序排名。排名比序項目:依下列 8 項比序項目之順序比序排名
第 1 比序:五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2 比序:五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3 比序:五學期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4 比序:五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5 比序:五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6 比序:五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 7 比序:「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績。
第 8 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
附註:第 7 及第 8 比序之二項總合成績係依委員會通過之計分方式計算之,其中第 7 比序「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部分之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如本計畫所列附表一、二。請將相關資料影本連同校內繁星計畫推薦甄選表,送教務處彚辦),各項目證明文件之取得日期,須為考生入學高職學校之後至報名截止日112 年2月24日(星期五)前,方予採計
六、甄選方式
1.本校成立繁星計畫甄選委員會,由 校長、各行政單位主管、各科科主任及應屆畢業班導師組成。
2.依當年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推薦甄選辦法所訂高職推薦名額,由各科教學研究會推薦至多繁星計畫相同名額。(專門學程共同併入科內一起推薦),再送甄選委員會決議。
七、本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呈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