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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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7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0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申請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110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
於申請日前(109)年度9月1日至本(110)年度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
補習(不包含才藝補習)者。
(二)補助對象及金額:
1.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戶最多補助二
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
2.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三)申請期限:110年9月1日起至9月15日止。
(四)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補習證明書及收據。
3.領據及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4.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5.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
戶者免附。
6.為利本局查驗學生之原住民身分,請學校繳交學生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
(五)網址:https://ipb.tycg.gov.tw/

https://ipb.tycg.gov.tw/

華德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華德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
Hua De Legal Foundation-Kaohsiung Hua De Industrial and Home Economics Vocational High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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