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學務處生輔組
2020/09/01

華德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學生校內使用行動電話及行動載具規範要點

華德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學生校內使用行動電話及行動載具規範要點
民國103年3月24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109年2月3日校務會議通過
民國109年8月24日校務會議通過
1、 依據:教育部100年9月6日臺環字第1000153196B號函頒「校園攜帶行動電話使用規範原則」暨本校學生實際需要。
2、 目的:有鑑於現今資訊發達,學生使用手機頻仍。因應教育部政策及維護校園團體秩序,教導學生在校內正確使用各項行動載具,以符合生活禮儀規範,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特訂定本要點。
3、實施要點:
(1)學生可攜帶行動電話及行動載具到校,但應注意使用禮儀,避免妨害他人隱私、自由、名譽及財產等相關權益。
(2)學生將手機帶至學校,於第一節上課前由導師或指派同學將手機統一保管,放至學務處置物櫃,除特殊原因並經師長同意外,均不得使用行動電話,負責的同學於第7節下課後將手機取回,發還同學。
(3)本校教育人員均有輔導學生在校內使用行動電話與行動載具之責任。如發現學生違規使用行動電話或行動載具,得請學生關機後(連同SIM卡)由家長或監護人(法定代理人)代為領回
(4) 考試期間不得利用行動電話及各行動載具傳遞答案。違者依據本校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處理。
(5) 以行動電話或行動載具假冒本校教育人員傳遞不實訊息,記小過一次,情節嚴重者記大過一次以上之處分。
(6)未經他人同意,不得擅自以行動電話及任何行動載具拍攝他人影像並為公開傳播,違者記小過一次。
(7)行動電話及各行動載具不得使用學校設備充電,違者記警告一次,屢勸不聽得記小過一次以上之處分。
(8)其他以行動電話及行動載具連結網路出現違規情事時,依學生獎懲規定相關條文處理。
4、本要點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呈 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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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德學校財團法人高雄市華德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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