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

學務處訓育組
2020/08/06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部分條文

經教育部以109年7月22日臺教高(四)字第1090094057B號令修正發布,
家庭年收入為新臺幣一百十四萬元以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
由各該主管機關負擔全額。
家庭年收入逾新臺幣一百十四萬元至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由各該主管機關及借款學生各負擔半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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