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華德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
學生編班及轉班作業規定
102年8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編班及轉班作業原則」訂定。
二、目的:
(一)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培養五育均衡發展之優質公民,並鼓勵學生奮發向上之求學精神, 特訂定本規定。
(二)編班作業,係以學生為學習主體,依學生特性協助其探索 生涯進路,引導其發展多元智能,並發展學校辦學特色以提升教學品質,同時給予每位學生同等之關懷及尊重,提供適性及優質之教育環境。
三、成立編班及轉班委員會,委員由行政人員、教師代表及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辦理學生編班及轉班(科)作業。
四、編班原則:
(一)各班級人數,應符合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之規定為原則;班級師資之配置,應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定學校組織規程及員額編制規定辦理。
(二)依特色招生管道入學、通過資優鑑定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班別所招收之學生,應依報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之計畫實施編班及教學。
(三)除前點所定之學生,得依S型排列、採公開抽籤方式或採 電腦亂數方式或姓氏筆劃實施編班。
(四)為求各班人數趨於均衡,學校編班後始報到或轉入之學生 ,應優先將其編入學生數較少班級,其次依其性別編入同性別人數較少班級。
五、轉班(科)申請條件:本校對學生實施生活、學習、生涯等各種輔導後,認定學生有轉班(科)需求者,於徵得學生及家長同意後,或由學生申請經家長同意後,提編班及轉班委員會審議通過,得為學生辦理轉班(科)。
六、應於學年度開始前六個月,將編班及轉班(科)作業規定公告於學校網頁,修正時亦同。
七、應妥為保存編班及轉班(科)相關資料至少五年,以備查考。
八、本作業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